“审判+执行”双线护航营商环境
2024-03-05 15:48:3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沈香香)2024年春节前夕,湘乡市两起涉民营企业大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后续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案中,湘乡法院审判与执行双线发力,在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切实“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实现“最优解”。


湖南某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地一家从事玻璃回收、利用的 “小巨人”企业。2021年,该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由上海某公司向其供应玻璃熟料。因疫情期间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欠付款项高达1300余万元。双方多次信函沟通未果后,上海某公司遂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因上海方发货量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湖南某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亦向湘乡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原告实际损失与被告违约情况,经历一审、二审后,最终判定被告上海某公司承担违约金99万余元。

在上述案件审理期间,上海某公司向湘乡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湖南某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入保全程序后,法官实地去到湖南某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走访,了解到该公司正在投资上亿元进行技术改造,如直接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则极有可能造成停工停产。

为切实保障企业在技术改造期间的正常经营运转,法官与申请人解释沟通。最终让其同意不冻结湖南某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改为查封湖南某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块工业用地。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技术改造需要,被申请人迫切急需后续资金持续为技改输血,上述担保物土地又要向银行办理抵押,于是再次申请更换另一宗土地作为财产保全担保。承办法官在了解到事态的紧急后,立即实地调查用以替换担保的该宗土地,在审查无误后,经过会商,同意其替换担保物。“小巨人”企业由此成功取得贷款并得以继续进行技术工程的全方位改造,按时完工并投入生产。

随后,为进一步促成矛盾纠纷最终化解。承办法官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赴上海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虽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基本厘清了原、被告各自的最低诉求。

该案判决生效后,上海公司向湘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湖南某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其在报告财产后表明了还款意向。但目前正处于企业技术改造关键期间,如冻结公司基本账户,企业将会立即“休克”,停止运转。为了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员工工资顺利发放,执行法官当即约谈双方当事人并积极就双方争议进行沟通。并将两案合并处理,将判决书所确定的所有款项进行折抵,确定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和解期间,法院承办法官和执行局局长,跟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和解方案数易其稿,在院长、分管副院长的多方协调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自此,两起涉民营企业的案件顺利执行和解,双方企业握手言和

责编:樊芳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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